前言:在撰写司法考试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几年前,我被调入铁西区检察院(现殷都区检察院)。从此,我被一种浓浓的法律氛围包围着、感染着,耳濡目染让自己深深地喜欢上了法律这个专业。2002年我凭着一种冲动参加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未通过,2003年通过三个月的备考,又以十几分之差败北;2004年我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狠下功夫,我终以402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这其中有失败后的沮丧,也有成功后的喜悦。现将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感想写出来,与各位有志报考的同仁交流磋商,以此共勉。
一、摆正心态,挑战自我,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摆正心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弄清为何参加考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给你足够的动力。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离开了对它的追求和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就不可能在考试中取胜。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自己报考就是单纯地因为喜欢法律这个专业。如果不是有考试的压力,你不会感觉到学习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案例,会让你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常听一些人说:“这次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而备考的”。这种心态实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时也是这种心态,由于没有认真复习,以至于到考前还不知道商法、经济法为何物。司法考试备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尽管你可能通不过,但是你也必须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个个抽象的专业术语,记熟一条条枯燥的条文。对于司法考试,实践证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过,不付出是绝对通不过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败挫折吓倒。在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第一次就能顺利通过的人占极少数,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奋战才成功的。屡试不第,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而且在复习的过程中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低潮期,你会厌倦复习,甚至见到书就头脑发胀。这是很正常的,每个人在高强度的复习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这时要坚持下去,要相信,每一点的付出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至少你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这种优势最终会在考场上体现出来。
几年前,我被调入铁西区检察院(现殷都区检察院)。从此,我被一种浓浓的法律氛围包围着、感染着,耳濡目染让自己深深地喜欢上了法律这个专业。2002年我凭着一种冲动参加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未通过,2003年通过三个月的备考,又以十几分之差败北;2004年我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狠下功夫,我终以402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这其中有失败后的沮丧,也有成功后的喜悦。现将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感想写出来,与各位有志报考的同仁交流磋商,以此共勉。
一、摆正心态,挑战自我,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摆正心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弄清为何参加考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给你足够的动力。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离开了对它的追求和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就不可能在考试中取胜。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自己报考就是单纯地因为喜欢法律这个专业。如果不是有考试的压力,你不会感觉到学习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案例,会让你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常听一些人说:“这次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而备考的”。这种心态实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时也是这种心态,由于没有认真复习,以至于到考前还不知道商法、经济法为何物。司法考试备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尽管你可能通不过,但是你也必须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个个抽象的专业术语,记熟一条条枯燥的条文。对于司法考试,实践证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过,不付出是绝对通不过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败挫折吓倒。在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第一次就能顺利通过的人占极少数,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奋战才成功的。屡试不第,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而且在复习的过程中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低潮期,你会厌倦复习,甚至见到书就头脑发胀。这是很正常的,每个人在高强度的复习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这时要坚持下去,要相信,每一点的付出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至少你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这种优势最终会在考场上体现出来。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内容提要】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职业选拔模式与法学教育是脱节的。但是这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选拔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在社会变动、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日本参照美国的(Law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开始将法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会对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在比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
海外来风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情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min本论文由整理提供d)为此,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首先是复习时间。因为我到检察院之前很少接触到法律知识,没有法学基础,所以复习的时间稍微长一些。我的学习时间平时每天大约是三、四个小时,节假日每天复习七、八个小时,在春节和非典期间有过两三个月的中断,累计复习时间大约在一年左右,在临考前脱产学习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对于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我建议要尽量减少社会活动,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并且在临考前尽量保证一个月以上的脱产学习时间。司法考试的复习量非常大,教材、法条、习题、历年考试题都要看,而且在复习过程中也会有很多事影响复习,没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做保证,司法考试是很难通过的。所以,不论您的法学基础怎样,及早开始复习是明智的选择,在复习过程中始终要有抢时间的概念,这可以为司考以外的其他重要事情留有余地,为通过司法考试赢得主动。
我使用的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有三种,一个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也就是司法部推荐的司法考试教材;一个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也就是常说的司法考试“白皮书”;另外一个就是《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就是通常说的法条。我认为司考教材是必备的,每本书的编者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教授,甚至有的人就是司法考试的出题者,所以他们所编著的教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法条也是必须要有的,因为大多数司考试题的答案直接来源于法条。对于复习题,我选择的是“白皮书”。它的优点是同考试教材衔接配套,以各学科的章节为序,在看完教材的一个章节后,马上做练习,既可以巩固所看的书本知识,可以比较直观的测验某一章节的学习效果,针对性很强。白皮书的缺点就是题量很大,六本书加起来的厚度跟一本教材差不多。对于复习题的选择,我认为可以不局限于“白皮书”,对于市场上一些信誉较好、质量较高、比较权威的复习题也是可以买的,不过买书的原则是你必须要充分了解这本书,不要看到上面挂了许多权威人士的名字或者写的什么司法考试中心组之类的字样就买下来,因为劣质的复习题不仅浪费你的金钱,更重要的是它浪费了你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不能对你有所帮助,反而成了通过司法考试的障碍。
司法考试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复习的重点也不同,有的内容要以教材为主,有的则以法条为主,下面谈一下各科目的复习方法。
法理学是没有法条的,在学习是应牢牢抓住教材。重点是各个概念的理解记忆,而且一定要以教材的内容为准。学习方法主要是记忆,要把教材看透。要注意对法律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时还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
法制史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记忆。考试的题目全是选择题,注意适合出选择的知识点,多做习题。法律职业道德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包括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理解记忆。
宪法学中包括宪法、选举法、人大、国务院、检察院、法院的组织法和立法法。这方面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在熟读法条的基础上再看一两遍教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在看法条的时候一定要细,并且要善于总结。